• 索 引 号:FJ00351-0100-2008-07008
  • 发布机构: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生成日期:20081209
  • 备注/文号:闽人防办〔2008〕140号
  • 内容概述: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直机关党工委年度公务员考核和年度民主评议共产党员工作通知精神,依据办机关历年评定工作的基本做法,结合省考核《试行办法》和条件标准,现制定机关评选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福建省人防办机关评选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共产党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9年06月28日 21时:56分   来源: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字体显示: 阅读:528次 
机关各处(室):   
  经办党组研究审定,现将《福建省人防办机关评选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共产党员暂行办法》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二月九日

福建省人防办机关评选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共产党员暂行办法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直机关党工委年度公务员考核和年度民主评议共产党员工作通知精神,依据办机关历年评定工作的基本做法,结合省考核《试行办法》和条件标准,现制定机关评选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公正、公平、正确地评价机关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其考核评选工作,促进其弘扬正气、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建设高素质人防机关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机关处(含处级)以下公务员(职工)和党员。
  第三条 评选工作以办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和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为基本依据,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评定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按省办年度考核通知要求的内容、标准为基本内容、标准。
  第五条  对优秀公务员的评选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为依据,全面评定德、能、勤、绩、廉情况。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 
   对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以《党章》中规定的党员义务及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为主要内容,全面考核党员政治性、原则性、先进性及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
  第七条  评选优秀公务员和共产党员以第五条、第六条基本标准为前提,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模范带头作用好;
  (三)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四)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五)工作实绩突出;
  (六)清正廉洁;
  (七)组织纪律观念强;
  (八)为人公道正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共产党员: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模范带头作用不够突出;
  (四)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五)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存在不廉洁问题;
  (七)不服从安排参加任职培训;
  (八)年度内有考勤不佳、请假未按规定、休假超假等行为的;
  (九)闽委组通电〔2007〕77号文中第五章规定的内容。  

三、评选程序

  第八条 评选工作在办党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成立机关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领导、纪检组长牵头,机关人事处、党办、监察室、综合处及机关代表参加。
  第九条 考核评选和民主测评推荐优秀人员的程序是:
  (一)单位推荐:各处(室)、各支部评选和推荐本单位优秀人选(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共产党员按比例分配),作为提名人选。  
  1、单位推荐的优秀人选,必须在处(室)述职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否则任何人可以举报;
  2、单位推荐上报提名人选的材料(除报名单外,还应附个人事迹材料),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二)领导推荐:办领导和领导小组可以从全办的角度衡量和推荐个别确因优秀而未能在单位产生的人选,作为提名人选。
  1、领导推荐的需有领导评语签字并提供给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推荐,须以半数以上人员同意为有效推荐人选。
  (三)在单位推荐和领导推荐的基础上,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评优提名人选,并组织全办党员、干部和职工听取被提名人选年度工作情况述职。
  (四)在述职基础上,以无记名方式投票,分别对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共产党员人选进行民主测评,过半数的按得票多少,由高到低排位,列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共产党员的人选。
  (五)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审核后,进行公示。
  (六)公示合格后,报办党组审核批准。

四、评选工作纪律

  第十条 推荐“双优”人选,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实按照标准、条件和组织程序,民主集中产生出人选,不得搞“一言堂”,更不能相互打招呼。
  第十一条 对评选中搞拉票、串票、采取不正当方式影响评选工作的行为人,一经发现,取消该人评优及相应人的评优资格,并严肃处理。

     
                                              供稿单位: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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