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351-0200-2009-04007
  • 发布机构: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生成日期:20090212
  • 备注/文号:闽人防办[2009]11号
  • 内容概述:为保证新修订的《条例》顺利施行,省人大法工委和省人防办联合举办新条例的宣传、培训等系列活动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9年06月28日 21时:59分   来源: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字体显示: 阅读:482次 
各设区市人防办: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日修订,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条例》,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条例》,使人民防空及相关部门准确地应用《条例》,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省人大法工委和省人防办决定在2月份联合组织开展《条例》的宣传、培训等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具体活动安排详见附表,不再单独下发通知。
  二、有关要求
  1、举办《条例》宣讲。邀请参与《条例》修订的省人大法工委和省人防办相关人员进行解读,同时采用现场提问的互动形式,相关人员应事前做好提问准备。
  2、举办《条例》培训。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省人大法工委游劝荣主任和省人防办陈金顺副主任授课。请各设区市人防办邀请市直相关部门参加,召集各县(市、区)人防办按时参加培训,做好分会场的视频调试等相关准备工作。
  3、于3月1日全省举行《条例》施行日宣传活动。请各设区市人防办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现场布置、新闻媒体报道等相关工作。
  4、组织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宣传教育实效,并对各项活动内容进行摄像,刻录成光盘,于3月30日前交于省人防办法规处吴森林收。
  5、宣传活动联系人:谢寿勇,电话:13305906065、0591-87328252;林海萍,电话:13305906160、0591-87328253。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00九年二月十二日                       
                      

                                           供稿单位: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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